陪审更规范 履职更认真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一年来,人民陪审员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一审重大影响案件中。陪审效果如何?怎样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记者近期在云南进行了采访。
“人民陪审员绝不是陪而不审。”谈起过去一年的审判实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越特别感慨。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都选择了7人组成的大合议庭,包括3位专业法官和4位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7人合议庭采取的是一人一票。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功夫没白费。在公开庭审上,4位人民陪审员都结合自己关注的问题询问了案情,多次出现连续追问的情况。曾在云南省环科院工作过的陪审员周如海,对污染的专业问题问得格外细致,另几位人民陪审员询问的则是“工厂是否还要开工”“尾矿库接下来怎么处理”等群众关注的问题。
不过,人民陪审员人数占优,如果事实认定出现重大错误怎么办?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曾经,不少基层法院为了弥补法官人数不足的缺陷,部分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的现象较为突出。有基层审判人员反映,此前人民陪审员主要来源于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两种,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两极分化较为严重,既有一年参审上百个案件的驻庭陪审员,也有从未参审的名义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细化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作为“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过去长期对应某个审判庭的驻庭陪审员将逐渐减少。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选用分离,则从制度上确保选任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如何协调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探索了双向预约机制,人民陪审员根据自身工作的忙闲节奏与各业务庭室登记预约,将个人可以参审的时间安排或时间区间主动报送相关部门,灵活参审;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时,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预约登记情况,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审率和参审均衡度。
越是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据悉,昆明市法院系统已有1600余名像周如海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9万余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3.98%。周如海表示,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好作用,“特别需要敢说话,也尤其考验态度和责任心。如果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责任心不强,不愿意参与庭审,那么作用就会打折扣。”
“目前政府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全省人民陪审员经费已由省级财政列入部门预算进行保障。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不仅是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也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帅立志说。(记者 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