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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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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7   动态浏览次数:15

29.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55)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起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法制办)。

56)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区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

3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57)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机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3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8)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管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3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9)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3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60)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厅、网信办、司法厅)。

3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61)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编办、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35.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62)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条件成熟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区各级法制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63)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法制办)。

64)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大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扩大仲裁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自治区法制办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推动全区仲裁事业健康深入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

36.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6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年底前完成)。

37.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66)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适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8.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67)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

39.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68)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厅(局)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各部门)。

6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2018年年底前完成)。

40.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7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将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4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7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4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区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

7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

4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74)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

4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75)全区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2018年年底前完成)。

45.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76)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各级法制办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本实施方案印发4个月内,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自治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将可检验的成果形式送自治区法制办汇总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12月中旬前,自治区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并抄送自治区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2018年年底前,自治区法制办要拟订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作为我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验收标准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自治区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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