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六楼会议室召开。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震明主持新闻发布会。
黄姚古镇名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也是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古镇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集中成片,具有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近年来,由于古镇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古镇的古建筑、古街区甚至古镇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古镇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显突出。
《条例》是贺州市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更有针对性地实施古镇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条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共五章、四十四条,体例结构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大部分。《条例》经2017年7月4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切实加强对黄姚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利用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整规范古镇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