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企业代表、基层执法队伍代表、人大代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等共16名代表参加。会议由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主持。
会上,市城管局就《办法(草案)》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并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回应。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办法(草案)》对加强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营造整洁畅通的出行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与会代表对《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热议:一是关于对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一些代表提出,《办法(草案)》规定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实际中计划管理可能受征地拆迁、城建计划的影响,与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不一致,难以执行;另一些代表则认为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可以有效地对随意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管,此外,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建议挖掘计划应与城建计划相衔接,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牵头制定计划,统筹同一路段内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避免重复开挖道路,以增强计划管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关于优化申请材料的问题。与会代表结合客观实际,提出了增加或优化有关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材料建议,并建议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对申请材料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对于小工程,建议优化程序。三是关于不予批准挖掘道路的情形,与会代表建议对不予批准挖掘的情形进行充分考虑,合理设定相关的情形,避免规定的情形与实际不符。四是关于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制度的规定。有些代表提出,《办法(草案)》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前进行公示,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方便市民进行监督,但相应地增加部门的审批时限,在公示期间,若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了异议,会延缓工程项目的推进,如何兼顾两者,建议进一步研究。五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些代表认为《办法(草案)》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实现教育与惩戒的立法目的,建议结合当前南宁市的诚信制度建设,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增加违法的成本。此外,与会代表还针对道路开挖后的修复、规章的条款表述提出了意见建议。
听取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后,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表示,《办法(草案)》的制订,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的立法项目,对有效治理扬尘、规范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行为、营造整洁的城市环境有重要意义。市法制办将结合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开展立法草案修改工作,使《办法(草案)》更趋科学、合理,真正做到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