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援助,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援助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青少年维权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积极组织全市开展“法律进校园”、“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学生带法回家”等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各乡镇、社区(街道)、各中小学和职教学院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做到“应援尽援、能援优援”;并在全市选聘法制副校长523名,法制辅导员663名,各级学校共举办法制讲座、宣讲活动200多场次,受教育学生20万人次。法治宣传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维权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仍有许多青少年维权意识不强,有难不敢言、有权不敢维的情况,缺乏学校的专业教学、家庭的严格管教、各级联动部门的有力保障,致使受教青少年难以学以致用。
二、各级各部门维权联动机制不完善。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劳动社会保障、民主教育等许多部门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比如,对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有的不愿再去聘请律师辩护,一味认为孩子小,犯了罪,随法院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常常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无偿出庭作辩护人。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还必须经法院领导签字盖章。由于法院工作繁忙,作为一名普通律师有时不能及时找到法院有关负责人员,开庭的期限又紧,律师感到非常为难,非常被动,这种无偿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从某种程度上也使一些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法律援助工作点配套不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点,尤其设立针对青少年的援助工作点、成立青少年法援律师团。当前我市法律援助点的设置工作并不完善,配套设施也有待提高,一些定点的组织或者机构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时候一人身兼数职,而案件数量较多,因此少量的法律服务人员难以承担日渐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导致一些案件被搁置,对法律服务水平产生影响,部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不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