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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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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3   动态浏览次数:14
国家法治指数中心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54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2016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采取观察政府门户网站、分析自报材料和开展依申请公开验证等方式,涉及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以及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内容。

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2016年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做好解读回应,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国形成政务公开热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首次以如此高规格的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推动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了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明确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标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则对2016年如何阶段性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不仅如此,各地方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全国迎来了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又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潮。

(二)政策公开水平明显提升。26家国务院部门、18家省级政府在2016年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草案,分别占48.15%、58.06%。交通运输部、四川省政府公开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的反馈信息;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等试点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三)重点领域及履职信息公开总体较好。在针对54家国务院部门的250项个性化指标中,174项指标的公开情况较好,公开率达69.60%。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等4家金融监管部门公开统计数据的情况较好。

31家省级政府均发布了所属省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均公开了2016年财政预算说明、2015年决算说明、各类预算决算表格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省级政府均公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且要素完整,30家省级政府公开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且要素完整。44家国务院部门公开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办理复文摘要或全文,占84.62%,比2015年度增加了10家。

北京市等探索编制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全面梳理了各部门公开职责、公开内容、公开标准,精细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进步显著。各地方各部门普遍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细化分类、配置检索功能。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四川省、辽宁省等实现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等的关联发布。海关总署、北京市、贵州省、陕西省等的图解准确清晰、简洁明了、生动形象。

热点问题回应整体进步明显,经技术抓取和人工筛查的573条热点新闻中,有552项事件得到回应,回应率为96.34%。其中,对突发事件的回应最好,85件涉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均有回应,回应率为100%。部分地方回应社会关切的意识增强,如贵州等地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主动启动调查,及时发布本省查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程度较高。评估显示,信函申请渠道全部畅通,答复申请普遍较为规范,27家国务院部门和8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作出的不公开决定说明了理由,其中,25家国务院部门和7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说明了法律依据,分别占89.29%、87.5%。

(六)政务公开保障监督机制明显加强。44家国务院部门和31家省级政府制定了2016年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分别占81.48%、100%;52家国务院部门和31家省级政府确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别占96.30%、100%;37家国务院部门和26家省级政府开展了政务公开培训,分别占68.52%、83.87%。

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标准有待细化。不少领域的公开要求仍较原则,有待细化。如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查处结果的公开欠缺指引;财政预决算表格的数量、名称不统一。

(二)政策公开还需加大力度。28家国务院部门、13家省级政府2016年未公开过规范性文件草案,分别占51.85%、41.94%;52家国务院部门、24家省级政府未公开2016年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的反馈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的整体情况、采纳情况),分别占96.30%、77.42%;49家国务院部门、15家省级政府未公开2016年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的反馈情况,分别占90.74%、48.39%。此外,普遍未能正确把握会议开放制度的定位,混淆其形式及适用对象。

(三)部分公开要求落实不到位。22家国务院部门未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有此权限的部门中占48.89%;27家国务院部门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占60%。部分评估对象以新闻类信息代替履职信息公开;重大项目类信息公开不理想,7家涉及重大项目信息的国务院部门中,有3家未公开。执法类信息公开不理想,12家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国务院部门中,有3家未公开相关信息;个别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到位,有的省级部门全年仅公开1件处罚结果。

(四)回应关切尚存短板。部分事件回应时间较为滞后、回应内容空洞,仍有地方政府对热点舆情采取回避、冷处理等方式。部分事件回应效果不佳,引发舆情反弹。

(五)依申请公开仍存在法律风险。对项目组通过信函方式发出的信息公开申请,4家国务院部门和3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未作答复,分别占7.27%、9.68%。7家国务院部门和4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超期答复,分别占13.73%、14.29%。15家国务院部门、6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未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个别行政机关答复内容不规范,如3家国务院部门未告知不公开的依据,16家国务院部门作出不公开或部分公开决定但未告知救济渠道。

(六)监督保障机制仍需继续加强。41家国务院部门和16家省级政府未在网站上公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的情况,分别占75.93%、51.61%。30家国务院部门2016年未制发指导下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占55.56%。44家国务院部门和2家省级政府未建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分别占81.48%、6.45%。14家国务院部门和5家省级政府未在2016年开展培训。20家国务院部门和8家省级政府未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分别占37.04%、25.81%。

三、完善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全面总结政务公开的成效,尤其是对保障改革、提升服务、打造新型和谐政民关系的积极作用,并运用在培训和宣传中,让各级干部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公开的意义,化被动为主动。

第二,细化政务公开的标准。梳理主动公开清单、摸清家底、明确公开责任,在相关领域细化公开标准和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方法等。

第三,探索公开、解读、回应有机结合的模式。前移解读与回应关口,注重政策草拟阶段的解读工作。加大非政策类信息(如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审计报告等)的解读。立足舆情、网站互动、咨询投诉渠道等收集群众关切,及时准确研判舆情风险。

第四,处理好公开与新闻宣传的关系。避免以新闻动态等替代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将权威的政务活动与结果信息转化为媒体语言,提升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到达率。

第五,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公开平台,避免多平台运行;做好门户网站栏目配置;建设集中发布平台。

第六,将规范权力运行和深化政务公开同步推进。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依托在线办案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做好公开工作。

第七,提升政务公开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建设,逐步整合网站管理、两微一端、回应热点等职能。按照总体人员编制只增不减的要求,充实专职人员到政务公开工作岗位。

 


    本次评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

项目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

项目组成员:刘迪、王小梅、栗燕杰、徐斌、刘雁鹏、胡昌明、王茗、王洋、纪玄、孙斯琪、王昱翰、田纯才、赵千羚、马小芳、曹雅楠、庞悦、阮雨晴、杨德世、朱绍、王洪峤、姚小敏、邵文楠、王述珊、王英、王贺、王晓莉、焦若媛、陈佳敏、许娜、张娜、黄恩浩、李蔚、张轶男、黄贤达、段如霞、秦璇。

主要执笔人: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5月即将出版),报告电子版可至“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lawindex.org.cn/)或者“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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