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南宁市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个中心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直面改革中的“硬骨头”,不断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治学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为了增强这些“关键少数”的法治观念,塑造良好的法治素养,提升为百姓依法办事的能力,2016年南宁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学习培训活动。一是市政府举办了3次常务会议领导集体学法活动;二是举办了一场“法治南宁讲堂”,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对全市1000多名在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治讲座;三是在中央党校举办了50人的“2016年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领导干部培训班”;四是对新录用的1200多名公务员和新提拔的179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五是开展75场次、8000多人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六是组织全市2016年新提拔的158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通过形式多样、多层次的法治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推行末位约谈制度,依法行政考核抓手更加有力。
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了确保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齐头并进、平衡发展,我市继续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通过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除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机关绩效考评外,还下发《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在全市推行末位约谈制度,以鞭策工作后进单位。2016年8月11日,就有两个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排名并列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了分管法治常务副市长的约谈,极大地触动了所有被考评单位。
(三)深化改革,提速提效,行政审批更加便民利民。
为破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难点,我市继续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本级29个部门189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推进“一枚公章管审批”。二是出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后补”制度(试行)》,年内实现83个事项208项材料实行“容缺后补”缺项受理,有效减少了群众来回跑路次数,节约办事时间。三是依托“互联网+”牵手政务,建成网上审批大厅网络平台,年内完成306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工作,让百姓办事更加便捷。四是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上报1200多个项目,使投资审批更加规范透明。五是推进市本级全部438项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即办件比例达13.7%,进一步提高“立等可取”的办件数。六是清理规范9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七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与全区同步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营业执照办结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提速率超过80%,使投资创业更加便利。
(四)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有法可依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南宁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年内出台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等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完成了《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的修订工作;完成了2件规章制定备选项目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5件规章调研工作;开展6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了立法工作会议、立法调研、委托立法、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员管理等一系列立法工作制度;所有立法项目草案通过政府法制网或者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全年累计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7次、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就立法项目和立法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五)严格“红头文件”监督管理,出台政策制度更规范。
颁布施行《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规章形式明确了“红头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规范。该《办法》新建立的制度有:一是有效期制度,“红头文件”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一目了然;二是建立到期评估制度,健全长效清理机制,倒逼“红头文件”优胜劣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健全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所有“红头文件”起草阶段一律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建立异议审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是建立了“三统一”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红头文件”出台更规范。2016年市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总共46件,全部按规定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共制定157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均进行了备案审查监督,发现并纠正其中25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和查询的载体,建立南宁市政策法规数据库,在南宁政府法制网上每季度公布经“三统一”登记、编号的文件目录,每月上旬公布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我市出台的政策制度。
(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人居环境更加宜居。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交通运输领域、农业领域、上林县农林水利领域和马山县农业和林业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在乡镇开展 “四所合一”改革,组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二是建成南宁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执法事项、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形成行政处罚网上办案、执法监督网上跟进、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错误及时纠正、执法结果公正合法的高效执法与监督机制,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南宁市网上行政执法公示网查询市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更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年内,围绕扬尘污染治理“三个100天”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五乱”行为约106万起,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1200多件;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抽检超过25000多批次,开展鲜湿米粉“零点整治”、保健食品“蓝健行动”以及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查扣、销毁一批不合格食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0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0多件,罚款近5千万元;持续开展“红盾亮剑”、“红盾网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工商系统立案3600多件,罚没款1100多万元;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3900多起,查扣非法营运“克隆出租车”220辆;检查用人单位45000多户,涉及劳动者50多万人,将105个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70多万起,让出行更加有序。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有效化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经清理,保留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9984名(不含公安系统人员),清理退休、转岗等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1017人,清理持行政执法证的辅助执法人员3567人,收回执法证,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开展执法活动。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县区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人员信息、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执法流程图等各项执法信息,方便市民群众监督。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了27名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四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8次,相比2015年度增长了3倍。五是加强审计监督、舆论监督。2016年开展并完成审计项目139项,其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11项。继续举办《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直播节目,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精准扶贫问题、城市治理问题、生态乡村问题、民生热点问题、政务服务问题等,促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六是通过行政复议纠正错误行政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市政府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8件,决定维持135件,驳回申请10件,撤销34件,责令重新履行10件,确认违法3件,调解终止结案26件。其中,行政复议决定纠正原行政行为案件数为47件,纠错率为21.55%,行政复议纠错功能不断增强。调解结案率为11.92%,行政复议化解矛盾成效显著。七是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6年,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9000多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0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开放进一步提升。
为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我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发布信息2.6万余条,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子平台发布信息11.5万余条。特别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年度共公开扶贫信息305条、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314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85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39条、环境保护信息1252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80条、价格和收费信息157条、征地拆迁信息559条、教育信息809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2735条,使市民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更加全面、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