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定期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规定,现将我厅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概况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打造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司法行政管理干部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两支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我区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为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为“法治广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厅党委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转变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及时制定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2016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处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调整了自治区司法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大力推进“两单融合”及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优化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在2015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
我厅“两单融合”后拟保留的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共52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共有446项,其中,与行政许可对应的责任事项163项、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责任事项198项、与行政检查对应的责任事项30项、与行政奖励对应的责任事项5项、与行政确认对应的责任事项11项、与其他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39项。两单融合经过权力事项清理,我厅行政权力事项数量中,行政许可类15项,行政处罚类20项,行政检查类7项,行政确认类2项,行政奖励类1项,其他行政权力类7项;经过完善责任事项,我厅完善升级权力责任中,行政许可类163项,行政处罚类198项,行政检查类30项,行政确认类5项,行政奖励类11项,其他行政权力类39项。目前我厅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们也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梳理编制工作。目前,我厅已将修改完善后的权力运行流程梳理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
1.我厅地方性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党的十八大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也是广西第一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广西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广西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条例》共分六章五十条,对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到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托、受理和实施程序,以及本条例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丰富。
2.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通知精神,立足我区监狱实际,扎实推进我区《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工作。根据整体工作进度,自治区司法厅把制定工作分为起草初稿、讨论修改、培训施行三个阶段。8月初,王惠琴副厅长组织监狱管理局、法制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区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等相关事宜。目前,已基本完成《细则》初稿拟定工作,已经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待修改完善后,自治区司法厅将发布实施并报备。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开展《细则》学习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区监狱按期全面施行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我厅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程序,做到在决策前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本系统各单位、有关部门和管理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在会议研究讨论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通过党委会、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的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外设定权力,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没有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我厅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依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加强与自治区法制办的衔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2016年共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是《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今年2月份,我厅继续与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支付法律服务顾问费6万元,聘请同望所两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一是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基础工作,积极吸纳法律顾问参与本部门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事务。二是吸纳法学专家参与公共政策调研、草拟,委托广西民族大学开展中国-东盟投资法律与司法服务合作研究,为我厅涉外法律服务决策提供研究支撑。三是聘请律师事务所参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委托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研究草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2016年,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1起,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及其他法律服务活动5次,参与司法厅重大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7次(份)。
(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党的十八大届四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投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履职,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新的《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后,我厅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的要求,指派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充分展示了一个负责的政府机关形象,勇于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6年3月16日下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不服自治区司法厅作出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行政行为上诉案件。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惠琴作为司法厅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自治区司法厅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强化执法的程序意识。目前,我厅在行政执法中未发生因滥用职权、执法程序不当、处罚不公、执法行为不文明规范、执法制度不严等引起投诉并被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责令纠正的案件。
2.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要求,我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近几年我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并与今年的8月2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已经失效的证件宣布失效,并于2016年10月25日至26日组织30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最终所有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至今我厅没有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2016年6月,我厅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对基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在矫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应急处突制度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2016年8月,我厅组织对基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证机构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形象规范工作标准”八项内容的情况。此外,我厅对全区部分监狱戒毒单位开展了警务督察工作,定期发布督查情况通报。
(九)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对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厅都依法受理。严把行政复议决定关,按照《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复议决定。我厅设置了行政复议机构,配有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人员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今年,我厅依法受理、处理行政复议申请2起,通过认真收集证据和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
今年我厅继续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和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工作,课题立项46项,其中重点课题8项,一般课题38项。其中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承担立项课题共计17项,自治区监狱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有关戒毒所、广西律师协会和各市司法局承担立项课题共计29项。同时,为方便课题的管理,保障课题研究工作进展,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截止到目前,除自治区纪委驻厅纪检组因体制改革不再承担课题任务外,大部分课题承担单位已经提交结项材料,等待结项。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密切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托网络平台,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增加了“政务公开”和“公众互动”等专栏,并配备人员对专栏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据统计,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518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厅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使领导干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今年5月3日至6日,我厅在广西师范大学举办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干部暨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信访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北海戒毒康复所的法制及信访工作人员等。7月18日至22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暨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自治区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和各市司法局的法制干部,提高了参训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今年8月,法制处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实行网络化培训教学和网上闭卷考试。截至11月5日,全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已全部顺利通过网络考试,培训效果显著。
(十三)积极组织协调共建法治崇左,打造市厅合作升级版活动
为深入推动南崇经济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崇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深化市厅合作,不断提高崇左市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共同把崇左市打造成为在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城市和法治城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深入基层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材料草拟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打造升级版市厅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明确了从七个方面深化市厅合作的服务内容。
11月29日,我厅与崇左市人民政府在崇左市人民会堂东盟厅举行共建“法治崇左”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仪式上,赵波厅长与孙大光市长分别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和崇左市政府签订了《共建“法治崇左”框架协议》。自治区、崇左市律师事务所与崇左市有关产业园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司法鉴定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广西人民调解员协会、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与崇左市相对应的6个协会(中心、机构)签订“1+1”结对帮扶协议;区直6家律师事务所与崇左市6家律师事务所签订“1+1”结对帮扶协议。
三、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些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认识还不到位,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意识不够;部分执法人员的主动学习意识有待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17年,我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是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法律专业人士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立法活动,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继续加强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司法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推进立法工作,对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提出意见。做好本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
(四)继续强化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自治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量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司法行政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围绕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的原则,开展一次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一次法制干部业务培训。
(六)推动各单位落实市厅合作协议项目
深入打造市厅合作的升级版,巩固市厅合作取得的成效,推动崇左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