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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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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0   动态浏览次数: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北海法治建设,根据自治区和北海市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组,于7月15日至8月15日一个月时间对北海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就扎实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北海法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意见》(北发〔2015〕2号)、《〈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北发〔2015〕32号)以及北海市“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北海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北海市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北海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培训、法治宣讲、普法考试逐步形成常态化;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将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北海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北海市人大、政协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视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推进。基本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法治领域改革有效开展。坚持法治原则,科学立法。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立法法》,大力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了人大常委委会立法工作流程,编制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制定了《北海市立法条例》、《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执法检查,稳步推进依法治市,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彰显法律尊严。推进法律顾问和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改革,建立了司法行政公职律师办公室,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取得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全部纳入司法行政公职律师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了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参与信访和申诉案件的评析、释法劝导工作,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平台,行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规范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司法。 

  (三)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化。坚持以“法律六进”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规范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学法内容和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完善了领导干部任职前党规条例考试制度;创新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务求实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成效进行考核考评,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北海法治建设;抓好新兴媒体普法平台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各大新闻媒体开设的法治栏目,完善了北海普法网,手机短信普法云平台、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建立了普法“微信”、“微博”,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均建立了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四)法治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坚持把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工作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形成了“服务民生,法治先行”的工作理念,近几年将“法治惠民工程”列入改善群众生活的具体实事,每年到农村社区播放法治惠民电影540场,到基层开展法治文艺巡演200场,让群众亲身感受北海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法治建设效果纷呈凸显。坚持一手抓普法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教育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把法治建设工作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司法部门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多种形式锻造队伍,司法人员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执法水平明显改善;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法治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农村、居民守法户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户),社会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明显提升;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完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化,基层民主法治、村民自治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平安北海”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北海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有待进一步强化 

  1、法治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不尊法、不学法、不懂法、甚至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脱节,在实际工作中知行不一,习惯以人治代法治,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2、行政执法不严。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方式不够规范,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没有完全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现象导致和加剧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3、法律素养不高。公民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监督问责机制亟待完善。目前、北海市在法治建设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市人大、政协部门发挥了较强的作用,纪检部门也加大了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问责力度,但法治的实效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仍然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还相对较弱,有些监督程序还流于形式。 

  2、考核评估体系亟待完善。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和职能指标,内容大致涵盖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有的指标体系反映出一些明显的缺陷: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指标任务表述不够准确,权重不够合理等等。 

  3、部门联动机制亟待完善。北海法治建设工作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些单位和部门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工作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部门关系不大;还有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中,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1、覆盖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在党政机关、政府各部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渗透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要向基层、农村(社区)延伸,向企业、外来务工群体拓展,农村、居民对法治宣传教育关注不够、参与热情不高。 

  2、形式载体有待创新。普法工作已延续近35年,但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传、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居多,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主题宣传活动常常是热闹一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形式一阵风”,没达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3、宣传内容有待丰富。随着形势发展,法治宣传教育被赋予很多新内容,但是我区在结合实际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上的教育还偏少,习惯于对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产品也不够多,需要尽快丰富和创新。 

三、对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北海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打造全国法治先进城市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摆在全市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北海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充实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完善考评机制。在全面总结以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法治建设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考评指标,合理确定指标权重;把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加强工作联动。各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的普法责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二)狠抓“关健少数”。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要下大力尽快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作为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工作的紧迫任务。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基本内容,使之常态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治培训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继续发挥市委党校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采取多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 

  3、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格考试等情况,掌握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硬要求,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建议继续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加上述法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同时借鉴南宁市经验,对没有通过任前法律考试的拟任干部暂缓其任职资格。 

  (三)强化权力监督。 

  1、着力推进政府工作依法运行。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的法定化和规范化,重点建立和完善“二个清单”:一是“权力清单”。要厘清行政权力边界,使权力的使用范围和运行流程置于公众监督下,使政府真正履行为群众服务的职责;二是“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法定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者”。 

  2、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律师行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让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决策、推行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内容,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保障;要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外来人口管理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3、严格遵循政府依法决策程序。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政情、有效监督政府;要突出公开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领域,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四)抓好全民普法。 

  (1)精心组织,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认真贯彻学习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创新形式和举措,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2)创新形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抓好总结表彰。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将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发挥现代传媒、通讯网络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将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在各公共活动场所和社区加强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在市民休闲健身场所增设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宣传栏等内容,形成集健身、休闲、学习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平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司法机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等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并行并举,认真抓好法治宣传与道德建设的有机结合。要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法治和道德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双学”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北海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4)敢于担当,认真做好自治区、北海市法治建设绩效专项考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安排和部署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选准主抓科室,配强工作人员,在全面落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高标准完成自治区法治建设绩效专项考评各项指标任务。要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问责机制,确保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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